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违法渔船定点扣押与拆解、违禁渔获物快速处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8-18 19:08:02【打印】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违法渔船定点扣押与拆解、违禁渔获物快速处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X-20210154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违法渔船定点扣押与拆解、违禁渔获物快速处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违法渔船定点扣押与拆解
数量: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违法渔船定点扣押与拆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以实际为准。
标项二
标项名称:违禁渔获物快速处理
数量: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违禁渔获物快速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具体每批次处理费用根据服务单位再比价确定,具体业务量或业务金额以实际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3年,合同1年一签(标项一、标项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具备违法渔船定点扣押与拆解能力(提供相应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标项二:
1、承诺满足浙海渔振办[2017]26号、浙海渔振办[2018]12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
2、承诺严格遵守快速处理程序规定;
3、具备违禁渔获物快速处理能力(提供相应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系人:邓平;联系电话:0574-87208638。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元):500元,售后不退。
四、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秀丰路755号3楼)
五、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1年8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秀丰路755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6位即“210154”(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3)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西支行;
银行账号:2106 0122 0000 00137;
磋商保证金缴纳联系人:邓平,联系电话:0574-87208638。
2、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www.nbzhixi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响应方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磋商现场(以磋商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响应方可派不超过两名人员(一名授权代表,一名现场陈述人员)出席磋商会议,且参与现场磋商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响应方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磋商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响应方自行承担。)
4、响应方代表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5、响应方代表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6、如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3-5条内容废止。
7、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交易场地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61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8518
质疑联系人: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玉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08638
质疑联系人:徐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