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曙区线性基础设施占用耕地补足方案规划研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8-10 20:08:08【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CS186
项目名称:海曙区线性基础设施占用耕地补足方案规划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开展海曙区线性基础设施占用耕地补足方案研究,多情景应对不同规模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证书(因国家机构改革,原城乡规划资质证书颁发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不再受理规划资质的延续和申报。若供应商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到期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8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线上开启: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bidding.ningbo.gov.cn/haishu/)”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3.2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5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并符合转为线下评审条件时,即转为线下评审。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本次磋商活动的,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和纸质备份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备份文件的,该响应即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审成功的,则退还各供应商的纸质备份文件。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提供纸质备份文件的供应≥3家的,可使用纸质备份文件进行线下评审。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3.7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3.7.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8月22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拟在2021年8月22日17:00之后,2021年8月23日10: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玉娇;联系电话:0574-87208638;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响应方邮寄后请提供邮寄信息给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响应方自行承担。
3.7.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方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可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响应方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响应方自行承担)。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3.8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审,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2416765101@qq.com。
3.9响应方代表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3.10响应方代表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3.11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3.7-3.10条内容废止。
3.12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4、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旷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0324
质疑联系人:旷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0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三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玉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08638
质疑联系人:徐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86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真:/
联系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