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单位、资产评估单位及收储项目跟踪审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8-07-31 10:07:20【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地产评估单位、资产评估单位及收储项目跟踪审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18NBHSWT112(NBZX-20180101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五、公告期限: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7日
六、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入围
单位 |
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规格 |
一 |
房地产评估单位入围 |
3年
(合同1年一签) |
3家 |
房地产评估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二 |
资产评估单位入围 |
3年
(合同1年一签) |
3家 |
资产评估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三 |
收储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入围 |
3年
(合同1年一签) |
2家 |
收储项目跟踪审计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品目一特定条件:具有建设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资质证书);
品目二特定条件: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品目三特定条件: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提供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2015年7月31日(含)至2018年7月30日(含),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 2018年8月7日止。
2、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品目人民币500元,费用请于开标前支付于代理单位,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112”,如同时报名参加多个品目的投标,请按品目分别交纳(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品目一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整,品目二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整,品目三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按品目交纳)。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品目一:3114710037191740358;品目二:3114710037191248782;品目三:311471003719133084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0920 传真:0574-87258958。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8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23日09:30 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开标,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ggzy.haishu.gov.cn)、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www.nbzhixin.com)。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十三、供应商注册: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四、落实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五、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宁波市气象路142弄116号
联 系 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0574- 87237621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平、吴龙斌、徐斌、邢宇鹤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
传 真:0574-872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