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精神病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8-03-27 11:03:28【打印】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宁波市精神病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BZX-20180107
二、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 购 人:宁波市精神病院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管理费预算 |
技术要求 |
1 |
劳务派遣服务 |
3年,
合同1年1签 |
65元/人/月 |
详见采购内容
及技术要求 |
四、合格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4.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
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磋商文件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发售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二)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09:30时;
提交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七、磋商:
磋商时间:2018年4月9日09:30时;
磋商地点: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磋商响应方应于2018年4月4日16:00时(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九、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 平、徐 斌
电 话:0574-87208638、87208639
传 真:0574-87208640
十、现场踏勘:不组织统一踏勘,磋商响应方自行踏勘,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有关的所有费用。
有意向的潜在磋商响应方若需对本次磋商项目提出询问,请与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关于本次磋商有关款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集士港支行
帐 号: 1960 2012 0100 9000 2905
户 名: 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