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防灾防御工程-防灾减灾无人机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7-10-16 18:10:34【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就海洋灾害防灾防御工程-防灾减灾无人机监测系统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BZX-20170127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五、公告期限: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3日
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及违规用海航拍测量定期巡航 |
一年 |
约45 |
1:1000或1:500分片影像数据;150平方公里航拍影像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实行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 10 月 16 日至2017年 10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发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平、徐斌;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需开具发票,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9000 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1 月 3 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华光城支行,银行账号:33030122000264216。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 11 月 7 日15: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1 月 7 日15:3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hixin.com)”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地 址:宁波市白沙街道人民路331号
联 系 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21511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平、徐斌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