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洋防灾无人机监视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7-10-16 18:10:57【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洋防灾无人机监视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BZX-2017012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五、公告期限: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3日
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海洋防灾无人机监视监测 |
一年 |
约141 |
无人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海洋防灾无人机飞行任务;数据处理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实行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 10 月 16 日至2017年 10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发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平、徐斌;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需开具发票,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8000 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1 月 3 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华光城支行,银行账号:33030122000264216。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 11 月 7 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1 月 7 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nbzhixin.com)”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地 址:宁波市白沙街道人民路331号
联 系 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21511
代理机构:宁波之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秀丰路755号3楼
联 系 人:邓平、徐斌
联系电话:0574-87208638、87208639
传 真:0574-87208640